邓子恢,原名绍箕,东肖镇邓厝村人,清光绪二十二年(1896)8月17日生。父亲邓洪陛,行医为业,后应聘为桐冈小学校长。子恢幼时就读于桐冈小学,十七岁入龙岩中学堂(后改名省立第九中学)。民国4年(1915)组织、发表演讲, 袁世凯接受日本丧权辱国的“二十一条”。同年,在中学秘密加入中华革命党。
民国6年,他以优异成绩获得公费留学日本资格。翌年5月,参加留学生 北洋军阀政府与日本缔结-协定的-活动,遭日本 镇压,旋即响应留学生总会的决定,罢学回国。是年冬,往江西崇义县杰坝墟,在堂兄开设的“庆昌和”杂货店当店员。“五四运动”后,受新潮流鼓舞,阅读《新青年》、《每周评论》、《共产党宣言》等进步书刊,开始信仰马列主义。
民国10年春,回岩在桐冈小学任教,建立奇山书社,作为活动基地,发展社员两百人。书社添置《新青年》、《新潮》、《共产党宣言》等革命刊物,经常就书刊内容召开讨论会,藉以宣扬马克思主义革命理论。并将社员的读书心得整理油印成册,取名《读书录》。民国12年8月,《读书录》增设栏目、扩充内容,改刊名为《岩声》,寓意龙岩革命之先声,送厦门铅印出版,发行国内外,有相当影响。他亲自撰写《离婚问题》、《告借粮当道》、《恐怖生活》、《龙岩被压迫阶级的现状及出路》等文章,抨击封建礼教,揭露军阀统治黑幕,唤起民众向旧社会开战,争取自身的解放。
民国14年,加入改组后的国民党,发展国民党左派组织,从事工农运动。翌年12月,在江西崇义加入中国共产党。民国16年,“四·一二”-政变后,子恢在江西、龙岩均遭通缉,乃转入龙岩农村,与郭滴人等一起领导农-动,发展党员,建立农民协会。年底任中共龙岩临时县委宣传部长。次年3月4日,与罗怀盛、郭滴人等领导龙岩后田-,组建闽西最早的一支工农武装。
民国18年3月,任中共闽西特委书记,时值毛泽东、朱德率领红四军入闽。他闻讯赶赴长汀未遇,遂致信红四军前委,要求红军主力再次入闽,帮助开辟闽西革命根据地。5~6月,组织工农-,配合红四军入闽西,歼灭盘踞龙岩的省防军第一混成旅,建立苏维埃政权。子恢兼任龙岩县革命委员会主席。
民国19年3月,任闽西苏维埃政府主席,同年7月,以省委巡视员身份被派往莆田、福安、连江、漳州等地指导游击战争及农-动。民国21年7月后,历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执行委员兼财政部长、代理土地部长、国民经济部长等职。
中央主力红军长征后,奉命回闽西,与张鼎丞、谭震林等,领导闽西南红军游击队进行艰苦的游击战,粉碎国民党多次“清剿”,赢得三年游击战的胜利。民国26年7月,为贯彻党中央“国共合作,一致抗日”方针,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,代表闽西南军政委员会同闽西国民党军政当局举行多次谈判。谈判中,他坚持原则,一再重申共产党合作抗日的诚意,挫败国民党妄图破坏谈判、消灭红军游击队的阴谋,使谈判获得成功。
民国27年3月1日,与张鼎丞、谭震林率领由闽西南红军改编的新四军二支队,离开龙岩开赴苏皖抗日前线,任新四军政治部副主任兼-部长。皖南事变后,重建新四军,子恢任政治部主任。抗日战争胜利后任华东局第三书记兼华中分局书记。民国37年后历任中原局第三书记兼中原军区副政委、华中局第三书记兼军区第二政委。
建国后,任中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,1953年1月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。翌年9月,任国务院副总理。曾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七、八、九届中央委员。
建国后,曾四次率工作组回龙岩调查。1953年11月、12月间,首次回岩调查农村情况,宣传党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方针。1955年10月,在中共中央召开的扩大的七届六中全会上,邓子恢提出农业合作化发展速度不宜过快,要求不能过急的意见,被错误地定为“右倾机会主义”,受到批判。1956年10月,第二次回岩调查,到东肖、西陂、铁石洋等地考察农村情况,先后接待了群众来访七百余人,处理群众来信一千多封,召开了十几个座谈会,并在东肖进行撤区并乡试点。中央批转他的撤区并乡工作报告,肯定了他的经验。
1961年4月,他出席广州中央工作会议后,第三次回岩调查,先后到东肖、湖邦、曹溪、小池、城关等公社和许多生产队,召开各种座谈会,到田头察看庄稼,到农村食堂询问社员吃饭问题,向干部宣传中共中央《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件(草案)》(即农业六十条),宣传四固定和三包一奖,搞定额到田,层层包工,建立种种生产责任制。回北京后,他向党中央和毛泽东主席就恢复农村经济、巩固人民公社提出停办公共食堂,适当增加社员自留地,实行三包一奖责任制,缩小社队规模等巩固集体经济的十条意见,受到中共中央重视。1961年10月28日,第四次回岩,就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小队问题作试点调查。11月7日他在龙岩地、县、公社干部大会上作关于“大包干”问题的报告,针对某些干部认为基本核算单位下放是倒退的错误思想,阐述了要以是否促进生产力发展作为前进或倒退的衡量标准,并明确指出自留地是集体经济的补充,任何一种社会经济都不可能一下子清一色,人民公社以集体所有制为主,同时允许社员留一点自留地,开一些荒地,搞一点家庭副业。他认为,自留地是自己种自己吃,自产自销,一不剥削人,二不投机倒把,三不放0,不能叫资本主义。
邓子恢对农民怀有深厚感情,他曾说过:“中国的农民是最务实的,要注意保护农民的利益,反映他们的疾苦,关心他们的生活。”他回岩调查期间,每次出发之前,保卫人员为了他的安全,都要携带茶水,他劝阻道:“过去游击战争时代,群众冒着生命危险给我们送米、送盐、送菜。今天,如果我们不喝群众家里的水,他们心里多难过呀”!他住在龙岩地委招待所,每天来访群众很多,他亲自交待传达室的同志:“不论什么时候群众来了,都要让他们进来”。对群众来访,他都耐心倾听,并勉励大家树立信心,克服暂时困难。
1962年9月召开的中共中央八届十中全会上,邓子恢经广泛调查研究后提出的支持包产到户的正确主张被当作“修正主义纲领”,受到严厉批判,会后还撤销了邓子恢担任部长的中央农村工作部。1965年1月,被免去国务院副总理职务。
“文革”期间,他遭到林彪、--集团的破孩,于1972年12月10日在北京逝世。12月14日,党中央在北京为邓子恢举行隆重的追悼会,中华人民共和国代主席董必武致悼诗一首:“崛起闽西有俊声,肯挑重担任批评,忠于革命忠于党,应是毛公好学生。”
1981年3月9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为邓子恢同志平反的通知,《通知》说:“中央认为:邓子恢同志是闽西革命根据地的主要创造人之一,是我党领导的农-动的卓越领导者,在创造闽西革命根据地,在农村工作方面有过巨大贡献,他和他所主持的中央农村工作部,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,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的。工作成绩是显著的,他对农业集体化运动中一些重要问题所提出的意见,大都是正确的,过去党内对他和中央农村工作部的批判、处理是错误的,应予平反,强加的一切不实之词,应予推倒,恢复名誉。”
1981年6月27日,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《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》中指出:“……邓子恢等同志提出了农业中要实行生产责任制的观点,在当时和以后都有重大意义”。
邓厝村 邓厝村是一个革命基点村,是原国务院副总理邓子恢的家乡。该村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奇迈山下,位于东肖街道东部,南与龙泉村相邻,西与东肖街道相接,北与盂头村、龙岩学院相连,方圆5平方公里。全村现有人口1100人,共有7个生产小组,耕地面积510亩,山林面积2500亩;支部共有党员26人。2011年,该村实现村财总收入17.89万元,人均纯收入9482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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