余良肱,字康臣,洪州分宁人。第进士,调荆南司理参军。属县捕得杀人者,既自诬服,良肱视验尸与刃,疑之曰:“岂有刃盈尺而伤不及寸乎?”白府请自捕逮,未几,果获真杀人者。民有失财物逾十万,逮平民数十人,方暑,榜掠号呼闻于外;或有附吏耳语,良肱阴知其为盗,亟捕话之,赃尽得。
改大理寺丞,出知湘阴县。县逋米数千石。岁责里胥代输,良肱论列之,遂蠲其籍。通判杭州,江湖善溢,漂官民庐舍,良肱累石堤二十里障之,潮不为害。时王陶为属官,常以气犯府帅,吏或诉陶,帅挟憾欲按之,良肱不可曰:“使陶以罪去,是以直不容也。”帅遂已。后陶官于朝,果以直闻。知虔州,士大夫死岭外者,丧车自虔出,多弱子寡妇。良肱悉力振护,孤女无所依者,出俸钱嫁之。以母老,得知南康军。丁母忧,服除,为三司使判官。
方关、陕用兵,朝议货在京民钱,良肱力争之,会大臣亦以为言,议递格。内府出腐币售三司,三司吏将受之,良肱独曰:“若赋诸军,军且怨;不则货诸民,民且病。请付文思院。”
改知明州。朝廷方治汴渠,留提举汴河司。汴水淀淤,流且缓,执政主狭河议。良肱谓:“善治水者不与水争地。方冬水涸,宜自京左浚治,以及畿右,三年,可使水复行地中。”弗听。又议伐汴提木以资狭河。良肱言:“自泗至京千余里,江、淮漕卒接踵,暑行多病喝,藉荫以休。又其根盘错,与堤为固,伐之不便。”屡争不能得,乃请不与其事。执政虽怒,竞不为屈。改太常少卿、知润州,迁光禄卿、知宣州,治为江东最。请老,提举洪州玉隆观,卒,年八十一。
(选自《宋史·列传第九十二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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